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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高级会计师报名于6月15日-29日进行

发布时间:2007-06-08 17:05:49

 财政部、人事部(国人厅发[2004]14号)精神,从2004年起,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试行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,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,必须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评审。

 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和审查两部分组成,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,由省人事厅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。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、财务、税收等相关的理论,政策法规,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、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。

  一、考试的范围对象和报名条件

  1、报名对象: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。

  报名时间:2007年6月15日-29日

  报 名 费:50元

  教材:《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》15元/本

  报考地点: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四特大厦四楼

  咨询电话: 66241997 86081767 87766093

  2、报名条件:

  (1)博士学位,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2年以上。

  (2)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,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4年以上。

  (3)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5年以上。

  (4)大学专科,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资格6年以上。

  (5)公务员或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从事人员;博士2年以上,硕士8年以上,大学学历10年以上,大专学历20年以上人员可直接报考。

  3.考生须填写高级会计师报名申请表,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,携带职称证、会计从业证、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1寸彩色照片2张。

  二、考试科目、时间、方式

  考试科目:《高级会计实务》,考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上午8:30-12:00,作答时间为210分钟,全采用开卷笔答。我省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。

  三、考试内容及成绩

 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,考试大纲,考试命题,统一的全国合格标准。

  1、国家合格标准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,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成绩合格证。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。

  2、省内参评使用标准。我省按照国家合格标准,确定本省的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考办备案,由省会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,作为本年度本省评聘工作中使用。

  四、评审

  参加考试取得合格的人员,严格按照《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范》的要求和程序申报,申报人须提供本人工作业绩、成果、职称外语、计算机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,并填写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权资格评审呈报表》一式四份,逐级审查合格报送省高评委,评审通过后发给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》。

  备注:根据财政部、人事部规定,今年9月我省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,考试科目为《高级会计实务》,考试时间为210分钟,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。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、财务、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、政策法规,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、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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